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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民终11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郭云虎与杜金良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郭云虎,杜金良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民终11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郭云虎,公民身份号码:×××,男,1961年9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连栓,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翠莲,公民身份号码:×××,女,195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现住鄂尔多斯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金良,公民身份号码:×××,男,1956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上诉人郭云虎因与被上诉人杜金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东胜区人民法院(2017)内060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内蒙古东胜区人民法院(2017)内060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内蒙古东胜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郭云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4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郭建华审判员  张剑光审判员  赵 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敖新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