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民终20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玉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与王贺、马文恒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民终2058号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对上诉人周玉芝、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贺、被上诉人马文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3民终205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苏03民终205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正数第一行“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补正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黄 政审判员 孙 庆审判员 费 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吉彬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