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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21执6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卢雪琪与东营中凯恒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垦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雪琪,东营中凯恒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1执637号申请执行人:卢雪琪。被执行人:东营中凯恒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婷,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雪琪与被执行人东营中凯恒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执行,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2017年10月11日,申请执行人卢雪琪以与被执行人东营中凯恒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卢雪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17)鲁0521执6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保卫审判员  胡军辉审判员  温国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