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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16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高杰;马彪修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26执1622号高杰修:你与马彪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226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强制执行并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本院地址:颍上县慎城镇102省道北侧邮编:236200联系人:缪军联系电话:0558-445****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