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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5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中平与涂明明、李春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568号王中平、涂明明、李春平: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中平与被执行人涂明明、李春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王中平于2017年9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涂明明、李春平给付执行款564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涂明明已向申请执行人王中平给付了执行款17000元,余下的执行款394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王中平自愿全部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