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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4执保2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陈雪与邱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雪,邱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4执保294号申请人:陈雪,女,197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邱毅,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陈雪与邱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邱毅的坐落于马冲口街漏明井居委会4组113号的房屋(房权证号:000789**号)予以查封。本院作出的(2017)川0304民初17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陈雪与被申请人邱毅共同所有的坐落于马冲口街漏明井居委会4组113号(房权证号:000789**)的房屋。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 鸣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晓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