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5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志强与刘博文、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5执433号王志强、刘博文、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志强与刘博文、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5)二民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