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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5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志强与刘博文、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5执433号王志强、刘博文、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志强与刘博文、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5)二民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