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81执15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樊则昌与张瑜民间借贷纠纷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则昌,张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1552号申请执行人樊则昌,男,1968年2月18日生,汉族,居民,宣威市人。被申请执行人张瑜,女,1982年10月6日生,汉族,宣威市人。关于樊则昌申请执行张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038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樊则昌于2017年9月12日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樊则昌于2017年9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155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荣雷审判员 安 敏审判员 钱 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晏 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