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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81执15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樊则昌与张瑜民间借贷纠纷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则昌,张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1552号申请执行人樊则昌,男,1968年2月18日生,汉族,居民,宣威市人。被申请执行人张瑜,女,1982年10月6日生,汉族,宣威市人。关于樊则昌申请执行张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038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樊则昌于2017年9月12日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樊则昌于2017年9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155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荣雷审判员  安 敏审判员  钱 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晏 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