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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长春书德被服加工有限公司与刘天武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159号申请保全人:长春书德被服加工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北区兴华村四社。法定代表人:邢书德,经理。委托代理人:谷春汕,公司职工。被保全人:刘天武,男,汉族,1965年6月28日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书德被服加工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刘天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957号,办案人为唐虹梅。保全案件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9月25日查封担保人王艳晶名下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2017年10月12日查封被保全人刘天武名下大棚三栋,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贾凯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