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121执6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穆洪磊与王朔结案通知书

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121执669号申请执行人:穆洪磊。被执行人:王朔。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穆洪磊与王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250元,执行费17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已将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穆洪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穆洪磊与王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