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民辖终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4-17
案件名称
周某、高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民辖终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男,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信宜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女,198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信宜市。上诉人周某因与被上诉人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2017)粤0983民初142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某以为尽快解决本案离婚纠纷事宜为由,于2017年8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周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某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华伦审判员 吕 强审判员 李 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谭宇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