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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刑初16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郑荣华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荣华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81刑初167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荣华,男,1973年4月26日出生于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家族,文盲,务工,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9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辩护人林步云,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7]17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荣华犯赌博罪,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实行独任审判,同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荣华及辩护人林步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郑荣华先后在瑞安市莘塍街道垟底一出租房、莘塍街道辛华大楼4号出租房内销售“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进行“六合彩”赌博。同年9月9日,被告人郑荣华在上述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查获收款收据2本、OPPO手机1部、赌资人民币600元。截至被查获之日,被告人郑荣华接受投注50期左右,投注额累计人民币3万元左右。上述事实,被告人郑荣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杨某、陈某郑某、吕某容等人的证言,检查笔录,人物辨认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收款收据,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荣华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荣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荣华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9日起至2018年1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物证收款收据2本、VIVO手机1部、OPPO手机1部均予以没收。三、扣押于公安的赌资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尹志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周季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