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3执保1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春梅与陈维玲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167号申请保全人:张春梅,女,汉族,1970年9月23日生,住所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保全人:陈维玲,女,汉族,1982年8月7日生,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关于申请保全人张春梅与被保全人陈维玲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2026号,办案人为郭鹏飞。保全案件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10月12日查封申请保全人张春梅名下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止。2017年10月12日冻结陈维玲名下银行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贾凯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