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8民初17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成铭华与沈坚、占满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铭华,沈坚,占满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8民初1700号原告成铭华,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被告沈坚,男,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被告占满珍,女,197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铭华诉被告沈坚、占满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铭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准许撤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铭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建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余 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