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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28民初17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成铭华与沈坚、占满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铭华,沈坚,占满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8民初1700号原告成铭华,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被告沈坚,男,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被告占满珍,女,197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铭华诉被告沈坚、占满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铭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准许撤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铭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建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余 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