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薛士举与齐春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士举,齐春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480号申请执行人薛士举,男,1954年4月19日出生,住方正县。被执行人齐春喜,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住方正县。本院在执行薛士举与齐春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齐春喜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无可供执行财产及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福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