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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执15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安徽省工人半汤温泉疗养院与孙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584号本院在执行安徽省工人半汤温泉疗养院与孙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孙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倪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伟附:孙兵,男,197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址:安徽省巢湖市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温泉路2号省工人疗养院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7406271013。未履行标的:145990.77元及逾期利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