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2执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徐启华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2执196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开兴、孙庆艳、徐启华、王开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启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徐启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