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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2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孙正喜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23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孙正喜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4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孙正喜在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言栗支行账号为85021650011145289013的存款16832.73元。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解冻申请书。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 行 员  王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郭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