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2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徐中平与文若屺重庆市富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中平,文若屹,重庆市富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21084号原告:徐中平,男,197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告:文若屹,男,198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告:重庆市富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万盛经开区松林路75号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56348263X7。法定代表人:冉正坤,该公司经理。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一单元7-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59142699。负责人:胡修强,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徐中平与被告文若屹、重庆市富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徐中平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中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中平负担。审判员 陶本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梁据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