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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4民初120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洛桑美地业主委员会、广州市新兴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洛桑美地业主委员会,广州市新兴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4民初12088号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257-259号洛桑美地海谊华厦负二层全层。法定代表人:钟国强。委托代理人:刘紫东,男,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洛桑美地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云海通津11号。负责人:李夏光。被告:广州市新兴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合兴苑悦成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华荣。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州市越秀区洛桑美地业主委员会、广州市新兴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邓小斌人民陪审员  黎冬梅人民陪审员  黄立宾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邓鸿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