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602民初51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王来与田占军、冯士勇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来,田占军,冯士勇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案号}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甘0602民初5180号之一原告:王来,男,1943年5月10日出生,不识字,甘肃省武威市人,住武威市。被告:田占军,男,约57岁。被告:冯士勇,男。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受理的王来与田占军、冯士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王来不能提供田占军、冯士勇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经查证亦不能确定田占军、冯士勇的地址。因此,可以认定王来起诉的本案被告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来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金卫平审判员 王劲辉审判员 张春蕾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中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