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民初29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解锋与高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锋,高洪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初2996号原告:解锋,男,住黑龙江省安达市。被告:高洪文,男,住黑龙江省安达市。原告解锋与被告高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2017年10月12日,原告解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解锋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计400.00元,由解锋负担。审判员 孙宝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