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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1执保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彭育群、曾兆梅与欧阳轶仁、沅江市兴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交二公路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保91号彭育群、曾兆梅、欧阳轶仁、沅江市兴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交二公路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彭育群、曾兆梅与欧阳轶仁、沅江市兴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交二公路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10月1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