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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11执恢2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11执恢235号童梅麟、何红云、蒋玲、黄晨、XX:���梅麟、何红云与蒋玲、黄晨、XX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0000元。至此,童梅麟、何红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11执恢235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