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11执恢2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无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11执恢235号童梅麟、何红云、蒋玲、黄晨、XX:���梅麟、何红云与蒋玲、黄晨、XX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0000元。至此,童梅麟、何红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11执恢235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