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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执保7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学凤、天津市河西区尚品空间鹏飞室内设计工作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凤,天津市河西区尚品空间鹏飞室内设计工作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761号申请人李学凤被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尚品空间鹏飞室内设计工作室被申请人,韩雪被请人王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11937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尚品空间鹏飞室内设计工作室、韩雪、王羽名下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等值的财产。二、查封赵海军为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尹建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润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