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7民初38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南京苏闽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威力门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7民初3881号本院对原告南京苏闽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威力门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117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十四行“以上合计1091445元”应为“以上合计109145元”,第六页第十八行“各项补偿费用1091445元”应为“各项补偿费用109145元”。审判员 任天保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吕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