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134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文一淋与被告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一淋,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3436号原告:文一淋,女,1979年10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高慧彬,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班昌贵,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文一淋与被告梨园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原告文一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文一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郭丽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