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8民初34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陈英与翁其端、翁莲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英,翁其端,翁莲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8民初3463号原告:陈英,女,197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被告:翁其端,男,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被告:翁莲妹,女,196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7月11日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154元,减半收取计1577元,由陈英负担。审 判 长 翁才华人民陪审员 郑辉强人民陪审员 林 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卢 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