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7执5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X某与X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539号申请执行人:X某。被执行人:X某。本院在执行X某与X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X某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故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7)陕0117执539号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建民执 行 员 王晓林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