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81执7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梁绍容与被执行人北流市海都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981执75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梁绍容与被执行人北流市海都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梁绍容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流市海都建材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案件义务。本院认为,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梁绍容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28元已由被执行人北流市海都建材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审判长 : 黄 捷审判员 :刘峻志审判员 :李圣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家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