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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229刑初2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武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翁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229刑初206号公诉机关翁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武某,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铜山区,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司机,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21日被翁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押于翁源县看守所。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翁检公诉刑诉[2017]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程伟华,被告人武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武某酒后驾驶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重型平板半挂车由广东省佛冈县沿G106国道往山东省方向行驶。22时35分,被告人驾车行驶至国道G106线2303KM+500M(翁源县翁城镇定南村)路段时,与对方向由叶某3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的、未实行右侧通行的粤F×××××号牌轿车(车内搭乘赖某2、叶某2、叶某1)发生碰撞,造成叶某3、赖某2二人死亡,叶某2、叶某1二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从武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23.11mg/100ml;从叶某3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102.98mg/100ml。经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行驶系统合格、制动系统不合格;粤F×××××小型客车的行驶系统和制动系统合格。经翁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赖某2符合被机械性钝性暴力作用(如车祸)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叶某3符合被机械性钝性暴力作用(如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叶某2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经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叶某3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赖某2、叶某2、叶某1不承担事故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叶某1、叶某2、郭某、赖某1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翁源县公安局110警情信息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酒精检测结果单,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北司鉴所[2017]毒检字第656、657号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粤法正司鉴所[2017]痕鉴字第439、440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意见书,翁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翁公(司)鉴(交)字[2017]55、5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翁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翁公(司)鉴(损)字[2017]129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翁公交认字[2017]第0022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到案经过,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股出具的情况说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对武某抽取血样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己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乙醇含量为323.11mg/100ml超过200mg/100ml,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二车严重损坏,后果特别严重,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第(八)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丘党忠二0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林 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