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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20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斯庆申请执行额尔登乌拉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斯庆,额尔登乌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2066号申请人斯庆,女,1979年3月2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额尔登乌拉,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本院在执行斯庆申请执行额尔登乌拉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斯庆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20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王 铁 钢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呼 雅 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