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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5民初46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班某与吕某、夏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班某,吕某,夏某,王某,石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5民初4604号原告:班某,男,197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被告:吕某,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被告:夏某,男,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被告:王某,男,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被告:石某,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班某诉被告吕某、夏某、王某、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班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石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班某撤回对石某的起诉。审判员王晓辉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张广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