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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3执3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英文与钟海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英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3执3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英文,男,1960年12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被执行人钟海荣,女,1962年1月20日生,汉族,教师,住青冈县青冈镇运管一期1单元601室。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英文与被执行人钟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钟海荣有工资收入,工资已被另案冻结,申请执行人王英文自愿同意被执行人钟海荣用工资收入分期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景军审判员  张 贺审判员  张天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