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30执恢1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张创娃与李正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恢177号张创娃、李正科:本院执行的张创娃申请李正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标的73300元,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给付50000元了解此案的和解协议,50000元申请人已全部领取,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