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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6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赵晓峰与栗艳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611号申请执行人赵晓峰,男,1988年12月21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栗艳明,男,1979年9月21日生,汉族,山西省襄垣县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赵晓峰与被执行人栗艳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栗艳明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栗艳明已强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