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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1执恢7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与徐玮、马晓莉、大连鑫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徐玮,马晓莉,大连鑫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恢75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住所地瓦房店市。负责人:林治伟,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徐玮,男,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马晓莉,女,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大连鑫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法定代表人:唐永久,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与被执行人徐玮、马晓莉、大连鑫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2015)瓦民初字第2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恢复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瓦民初字第20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连世文代理审判员  沙雪峰代理审判员  由金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曲 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