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100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1-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王某2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10086号原告:王某,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被告:王某2,男,1997年3月23日出生,住址:辽中县于家房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吴慧英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