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民初64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李伯坤与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伯坤,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81民初6459号原告:李伯坤,男,1955年8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被告: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法定代表人:刘为,总经理。原告李伯坤与被告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伯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伯坤向本院提出下列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1803元;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无答辩。本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认定如下:原告生产经营全红鞭炮纸筒,与被告存在鞭炮纸筒购销往来业务关系。2015年5月18日,被告收到原告供应的纸筒计货款65825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入库单;2015年10月7日,被告收到原告供应的纸筒计货款65978元并出具了入库单,合计货款金额为131803元。此后,被告给付了原告货款60000元,所欠原告剩余货款71803元未付。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履行交付义务后,被告则应按约给付货款。现被告部分货款未付清,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1803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双方没有预先约定货款的给付期限,被告作为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原告作为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对于被告逾期付款所造成的损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予以计算。故本院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自权利主张之日即2017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损失的请求一并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李伯坤货款7180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71803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95元,减半收取797.5元,由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曙光中路289)立案大厅A0112室刷卡缴费,并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诉讼费缴费凭证;汇款或银行转账的,开户行:长沙银行蔡锷路支行,户名:长沙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034049620017-600085030,并注明“诉讼费0201”字样。逾期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审判员 张佐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 娅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