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61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蒋菊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王宝星、贾冬英:关于申请执行人蒋菊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783民初56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王宝星、贾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执行,(2017)浙0783执6105号案件已于2017年10月12日履行本金60000元及利息5000元。剩余利息申请人自愿免除。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