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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61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蒋菊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王宝星、贾冬英:关于申请执行人蒋菊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783民初56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王宝星、贾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执行,(2017)浙0783执6105号案件已于2017年10月12日履行本金60000元及利息5000元。剩余利息申请人自愿免除。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