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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执恢2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邓培芳与周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培芳,周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恢232号申请执行人邓培芳,女,汉族,居民,现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周泉,男,汉族,居民,现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邓培芳与被执行人周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作出(2016)皖1822民初23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邓培芳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周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泉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23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荔????????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