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403执11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XX林与郑学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林,郑学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03执1119号申请执行人XX林被执行人郑学德申请执行人XX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学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0403民初第10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保证定期清偿为由,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之规定,裁定如下: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7)甘0403执111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巩学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文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