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3执17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胡仁财、汤玉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仁财,汤玉福,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林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523执1799号申请执行人:胡仁财,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执行人:汤玉福,男,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执行人: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法定代表人:俞莉,总经理。被执行人:林勇,男,197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查封被执行人林勇银行存款381万元、汤玉福、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评估拍卖后清偿债务,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到期债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朱艺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光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