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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13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永骏化工有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1393号本院在执行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永骏化工有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河南永骏化工有点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合议,决定如下:将河南永骏化工有点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应。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