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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朱春渭与梁国华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春渭,梁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588号申请人朱春渭,男,194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被执行人梁国华,男,1971年1月1月,达斡尔族,莫旗职教中心职工。2017年10月9日本院受理了朱春渭申请执行梁国华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义务,现依法将协助履行通知书送达协助单位,将被执行人梁国华名下房屋过户到申请人朱春渭名下,过户已办理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58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冬学审判员  张大祺审判员  马宗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冬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