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6执6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栗文进与被执行人安攀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栗文进,安攀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6执640号申请执行人:栗文进,男。被执行人:安攀锋,男。栗文进与安攀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刘兴科等与安攀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合并执行。查明,安攀锋除工资外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冻结了安攀锋的工资账户。栗文进等人与安攀锋达成协议,同意继续冻结工资账户,每年按借款数额比例进行分配,并向本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1026执3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军审判员 陈伟锋审判员 郭 永 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莉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