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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4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姚玉碧与被执行人尹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玉碧,尹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634号申请执行人姚玉碧。被执行人尹勇。申请执行人姚玉碧与被执行人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作出的(2015)苍溪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姚玉碧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尹勇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将尹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苍溪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素华审判员  何 宾审判员  向 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术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