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4民初6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代静与朱丹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额尔古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静,朱丹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784民初621号原告:代静,女,1990年1月10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被告:朱丹,女,199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原告代静与被告朱丹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静与被告朱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代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2.要求被告对原告公开道歉(微信朋友圈、出租车的微信群)。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19日,代静与朱丹口头约定:朱丹将其美甲店内的物品出兑给代静,代静给付了2000元订金,余款2500元未付,签订协议一张。2017年8月1日,代静电话处于静音状态,未接到朱丹电话,朱丹在其朋友圈及微信群对代静进行污蔑,大量晒出代静照片,损坏了代静名誉权及肖像权,导致代静不能正常生活,心灵和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故代静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如诉所请。朱丹辩称,其未污蔑代静,其所说的都是事实。代静确实欠朱丹的钱未还,朱丹确实曾发了这些动态,但是前提是朱丹给代静打电话,代静未接电话。2017年5月19日,代静曾承诺一星期内还清欠款,但经朱丹多次催要,代静一直未能还款。同年7月20日,朱丹曾明确要求代静在同年7月31日前还清欠款,否则8月1日会打电话给代静。同年7月31日朱丹发微信给代静要求其当天还款。同年8月1日,朱丹曾多次打代静电话,代静未接听电话,于是朱丹发布了朋友圈的信息。对原告代静提交的有争议的证据认定如下:微信截图10张复印件,证明被告朱丹在朋友圈、微信群恶意发布原告代静的照片及聊天内容,对原告代静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被告朱丹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证明内容不认可。本院认为,因被告朱丹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结合被告朱丹提交的欠条及原告代静自身的陈述,可知原告代静确实欠被告朱丹2500元未还,故对仅被告朱丹曾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原告代静欠其款项未还的信息的事实予以认定。对被告朱丹提交的微信截图及欠条,原告代静对两份证据真实性均认可。本院对两份证据均予以采信。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5月19日,被告朱丹将其美甲店内的货品出兑给原告代静,代静写下欠条一份,欠条载明:美甲店货品共4500元,今付2000元,欠2500元,约一个星期还清。2017年7月31日,被告朱丹给原告代静发送微信信息,信息内容:”今天是31号,说好月末之前给我的,2500(元)别忘了,我等着呢,谁也不差2000多块钱,姐别一拖再拖了,请你换位思考”。2017年8月1日,原告代静分别在上午10时12分、10时20分发布了朋友圈信息两条。2017年8月1日,被告朱丹于当日上午10时23分至10时39分五次打电话给原告代静,但原告代静未接听。随后,被告朱丹将带有原告代静的图片、被告朱丹打电话给原告代静未接听的手机通话记录截图图片及原告代静签字的欠条的照片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及名称为”拉海乘客专属便民”的微信群。本院认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被告朱丹是否构成名誉权,原告代静认为被告朱丹大量”晒图”,对其进行污蔑,损坏了其名誉权,但结合被告朱丹提交证据,可知原告代静欠被告朱丹兑美甲店货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原告代静未接听被告朱丹电话的事实也确实存在。被告朱丹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发布的内容是以陈述事实的形式,亦不存在用肮脏的语言辱骂原告代静的行为,可见,被告朱丹虽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信息,但不不存在捏造事实、污蔑原告代静的行为,故不应认定被告朱丹的行为为名誉权侵权行为。被告朱丹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原告代静认为被告朱丹发布的信息中含有其肖像,侵犯其肖像权,事实上被告朱丹发布图片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不是用在广告、商标、橱窗等处,故不应认定被告朱丹的行为为肖像权侵权。综上所述,对原告代静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代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代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丽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乃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