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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1民初154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河南良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栗海江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良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栗海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民初15409号原告河南良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B座705。法定代表人:蒋亚丽,总经理。原告栗海江,男,1967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号CBD世贸大厦*座*楼。法定代表人:郭强,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良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栗海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9月8经法院调解,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良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河南良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花显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威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