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6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陈海艳与金满昌土地承包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62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海艳与被执行人金满昌土地承包纠纷一案,(2016)吉0122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金满昌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陈海艳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满昌与申请人陈海艳自行和解,并且全部履行完毕,此案终结。本院认为,(2016)吉0122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海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执行费5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陈海艳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农安县人民法院(2016)吉0122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